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检查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类别:采购信息-政府采购  地区:西安市  更新时间:2018-10-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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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受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检查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检查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J-2018-000044-4
三、采购人名称: 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光泰路1号

联系人:孟怡

电话:1872928629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李秋菲

电话:029-88661361

传真:029-88661361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检查采购项目.1项
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拟通过磋商程序择优选择不超过4家供应商对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产权管理业务进行工作检查。

项目用途: 具体工作:对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等产权管理业务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并出具报告。检查方式包括:深入企业听取汇报;查看收发文本、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到相关企业、交易机构就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事项逐项检查,并通过工商登记等系统进行比对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采购预算: 80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经财政部批准,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三)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四)税收缴纳证明: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五)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七)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监狱企业应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上述声明函原件/证明文件复印件的,不能享受询价通知书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4、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5、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有关要求,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应当在清单之内采购。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八、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8-10-20 08:00:00至2018-10-26 19: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文件售价:

每套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备注:供应商初次使用交易平台,需前往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办理CA锁,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1)西安市高新三路九号信息岗大厦一层101室 咨询电话:4006369888 (2)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省体育公寓B座一楼 咨询电话:029-88661241 (3)西安市凤城九路海博广场A座1707室 咨询电话:029-89608985

九、磋商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11-05 09:30:00

2、投标地点: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8

3、开标时间:2018-11-05 09:30:00

4、开标地点: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8室408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88661361

2、开户名称: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性质:交易保证金专户)

3、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西安高新支行

4、账 号:15000090582753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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